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和《云南省引导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云财教〔2020〕251号)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开展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名额分配
资金项目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简政放权、激发活力,聚焦重点、突出绩效”的原则,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主要支持以下4个方面: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和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期发展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自选题研究。
每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申报1个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打造科技创新基地、夯实科技创新基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八大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重点产业发展科技需求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攻克重大关键技术、转化应用科技成果、提供科技支撑服务。
每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申报1个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已成熟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含科技扶贫项目)。不支持研究开发项目。
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每个单位可申报2个项目。省属科研院所每个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每个州(市)科技局可推荐申报1个科技扶贫项目。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支持参加科技部“百城百园”行动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和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区域内的各类创新主体开展跨区域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昆明国家高新区、玉溪国家高新区、楚雄国家高新区、昆明国家创新型城市、玉溪国家创新型城市、通海国家创新型县、滇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每个园区(城市、县)可申报2个项目。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一)因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总量有限,为减轻项目申报、评审工作量,本次申报采取限额申报。对超名额申报(推荐)的项目、未获得申报(推荐)名额申报(推荐)的项目、已申报省级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省科技厅将不受理申报、不纳入专家评审。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有逾期未验收、验收不通过的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三)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国有大中型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三、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资金项目原则上执行期为1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参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教〔2017〕367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间接费用。项目管理按照《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19〕3号)规定执行。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6.52.249.142)在线申报项目。
2. 没有注册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帐户的申报单位,请先完成注册,再申报项目。
(二)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截止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5日,各申报单位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申请书填写、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提交等程序,2020年10月25日18:00前提交网络系统申请材料。逾期关闭系统,终止申报。
六、联系方式
(一)云南省科技厅区域处
梁艳霞,0871-63134563
(二)云南省财政厅科教文化处
普雪建,0871-63616551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