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人事〔2021〕3号

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局属各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精神,经研究,拟定于2021年8月召开全省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和《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云人专〔2005〕118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各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委托评审的,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中央驻滇单位和非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三)累计5年的中级职称岗位聘任书(其中应包括聘任至2021年9月的聘任书),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四)履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五)履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复印件1份。

(六)履现职以来的本人撰写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1份。发表的论文要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如有学术著作,需提供原件。

(七)廉洁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无需装订外,其余申报材料按第二至七项顺序装订成册(著作除外)。

(八)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10k至30k之间,像素大小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精神,已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

(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2021年9月30日。

(三)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要审核所有填报内容的相关原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要在推荐上报的评审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申报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四)用人单位须将经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学术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公示情况说明一并报送。

(五)对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六)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七)做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有关要求的申报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八)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要求,继续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会泽县、镇雄县、宁蒗县、澜沧县、屏边县、广南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九)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十)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2020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纸质和Excel电子版)报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委(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相关申报表格,可登录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lcj.yn.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附件

1.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2021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受理材料日程安排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洪波 0871—65011402)

相关文件: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附件:

2021年林业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