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

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普洱市建筑、环保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1.凡在普洱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暖通、工程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测量、工程造价、城乡规划、房地产、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总图运输、环境保护、环境监测、测绘等建筑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特殊人才:特殊人才学历和履职年限达不到正常申报职称或职业资格条件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其他基本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乡土人才和民族民间文化人才等,可根据《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7号)要求申报评审。

3.高层次人才:博士、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产业技术突破专技人才、业绩突出专技人才可破格申报职称。

4.“脱贫攻坚一线”的专技人员,继续执行优先申报的政策。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县级及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大专或中专学历,达到规定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的,可按照规定申报副高级或中级职称,放宽申报条件、放宽职数比例限制。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乡镇及以下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对符合《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相关要求的人员,按此文件执行。

5.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工作: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要求,达到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要求

1.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取得硕士学位和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资格2周年以上。

3.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 任助理工程师资格4周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5.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累计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任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并考核优秀者。任职基本条件详见附件。

(二)其他

1.在普洱市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等非公领域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2.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7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普人社发〔2020103号)文件要求,特殊人才评审与正常申报的人员同步进行评审,按文件要求申报。如有特殊人才申报中级职称中评委负责审核评审。

三、申报程序

()各县(区)单位人员:

用人单位实行“谁推荐、谁负责”原则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审核推荐,送中评委承办部门。

()市所属单位人员:

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送中评委承办部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技人员可由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社会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申报材料

(一)《2021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1)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统一用Excel制作,报送加盖公章纸质一份,电子版报送邮箱1836926330@qq.com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二份。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表格上须贴近期小一寸照片。评审表内容不能涂改,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时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四)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需要提供学历验证相关资料)。

(五)助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5年以上) 复印件一份。

(七)非公企业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省、市(区)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聘书及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八)申报单位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九)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十)以上所提交材料复印件胶粘装订成册,册子封面后第一页为目录,册子内容顺序需与目录顺序一致。

(十一)论文2篇,纸质胶粘装订成一册(注明代表性论文和一般论文)提交。

(十二)小一寸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写姓名,交材料时单独提交。

(十三)为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订单位承诺书,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

(十四)参加职称资格或职业资格申报评审的特殊人才、高级能人才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二份;学历证、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本人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反映个人业绩的证明材料或绝招绝技证明材料、论文和著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须由受理材料的部门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

五、评审材料要求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退还,评审材料只留复印件。县(区)申报材料复印件由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上报市中评委,原件不再提交。

(二)申报人员须按送评材料一览表顺序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送评材料一览表》(附件4)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性强,标准条件严格。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真实有效的证书,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栏中必须本人亲笔签名。“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书,一经发现,将录入诚信系统,三年内不得报名评审。

(四)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五)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内将评审材料装袋后报送至普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逾期不予受理。因近年来申报人员众多,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按文件执行,由普洱市建筑、环保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诚信承诺:申报人、用人单位实行承诺,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也要承诺认真履职,遵守评审纪律。

七、法律责任:

严格按照《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八、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普洱市建筑、环保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定于20217月召开。报送纸质材料时间为:2021615日至630日(逾期不受理)。

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公示。

报送材料地址:中级职称材料报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建筑业协会(龙生路83号)。

联系电话:0879-28283822869016

联系人:莫迎春、李秀英

 

附件:1.2021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单位承诺书

4.送评材料一览表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9日